成都市新都区兴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新都区 2015 年河渠污染治理——大夫排水沟、南四支渠四斗、湖江河河渠工程项目(二期)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“新都区 2015 年河渠污染治理——大夫排水沟、南四支渠四斗、湖江河河渠工程项目(二期)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报告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新都区 2015 年河渠污染治理——大夫排水沟、南四支渠四斗、湖江河河渠工程项目(二期)
建设单位:成都市新都区兴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详见附件
公示时间:2024年11月4日—2024年11月29日(20个工作日)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
联系电话:028-83963238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于2021年4月20日前提出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盖验收公示公章
附件:
